12月16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6件。据了解,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以来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张某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提包案
2024年8月,根据举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清远市公安局,组织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清城区当事人张某雄开设的手提包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存放5千多个标示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提包。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来源凭证,且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手提包并非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1.2亿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犯罪,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深圳市某茶叶有限公司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9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某平台账号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低价销售各类知名茶叶品牌的“老茶”。该局将该线索通报公安部门,通过摸排确认该账号关联的企业主体为深圳市某茶叶有限公司,该企业存在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茶叶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深圳市某茶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标称“某牌”“某益”等茶叶,货值400多万元。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较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广东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假冒专利行为案
2024年6月,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广东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网站上对外展示页面的资质证书一栏中展示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标示专利权人为广东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布公告查询该专利的实际专利权人为瑞安市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与瑞安市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获得某种专利产品的销售权。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的广东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店铺上传专利号为ZL201520063109.X的专利证书,并将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改为“广东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佛山某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当事人涉嫌存在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外包装上刻印有“某风幕机”等标识的风幕机,以及刻印有“某风幕机”标识的纸皮箱,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至2022年在风幕机上使用“某风幕机”的标识,与“某牌”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引起混淆。当事人未取得该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风幕机与“某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电风扇、空气调节器、换气扇、空气过滤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属类似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并进行销售案
2024年4月,湛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广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通过社交媒体群聊和网络空间宣传、销售的违法行为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开始,在擅自电商渠道销售的菠萝(凤梨)上标注“某菠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进行销售。湛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相关规定,认定相关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申请商标注册案
2024年1月,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前往广东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进行车用漆面保护膜的经营及宣传,委托某企业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并不予核准注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