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贸仲华南分会”)、广东省贸促会联合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办事处、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建筑业协会协办,威科先行支持的“新形势、新模式下的建筑工程行业争议解决热点问题”——2023中国仲裁周粤港澳大湾区专场活动在深圳成功举办。本次专场活动旨在深度分析行业热点,在新形势、新模式下讨论建筑工程领域最前沿、最热点法律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本次活动吸引近两百名来自广东、广西、湖南等多地的仲裁员、律师、学者、公司法务及各界人士线下参加,逾4500人通过在线直播平台参加本次活动。广东省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邱招贤、贸仲华南分会秘书长李云、广东省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汉根以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出席活动并致开幕辞。会议由贸仲华南分会秘书长助理张晓宇主持。
(活动现场)
(广东省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邱招贤致开幕辞)
广东省贸促会党组成员兼副会长邱招贤在致辞中表示,广东以粤港澳法律事务合作为契机,共同推动跨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速规则衔接,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探索进一步完善仲裁国际化制度,让仲裁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背景下,本次专场活动的举办具有特殊意义,对进一步推动商事仲裁业务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业务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贸仲华南分会秘书长李云致开幕辞)
贸仲华南分会秘书长李云代表主办方贸仲华南分会致开幕辞。她介绍了贸仲近三年来受理的建筑工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贸仲在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方面的优势,并表示,贸仲华南分会将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合作交流,提升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服务水平,为争议的妥善解决、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广东省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汉根致开幕辞)
广东省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律协仲裁专委”)主任赵汉根在致辞中指出,省律协仲裁专委一直致力于促进律师仲裁业务的发展,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赵汉根主任认为,仲裁在解决建筑工程领域的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该类型仲裁案件要求律师作为仲裁代理人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能力,仲裁的发展对于提升律师业务能力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致开幕辞)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在致辞中指出,本次活动对建筑工程行业有关疑难法律问题展开研讨,及时为行业赋能,能够为行业提供专业法律解决方案。张斌会长同时介绍了深圳市律师行业的最新发展状况,以及深圳律协成立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建筑工程法律研究,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随后,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主任顾东林、深圳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闵三军分别以《一带一路”建设工程争议热点问题、趋势与展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基于实际案例的思考》《仲裁案件涉及实际施工人的疑难问题》为题发表主题演讲。
(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发表主题演讲)
崔军以《“一带一路”建设工程争议热点问题、趋势与展望》为题发表演讲。他首先介绍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概况,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工程类型、合同类型及工程争议类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并介绍不同情形下“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特征。其次,他从“建设工程国际仲裁特点”“仲裁庭面临的挑战”“工程合同及争议”“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争议”等方面分析了“一带一路”建设工程争议热点问题。他指出,建设工程争议多元化解决将逐步成为主流,而随着“一带一路”不断深化合作进程,与之相关的建设工程争议仍是国际仲裁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因工程合同自身产生的争议将成为建设工程争议永恒的主题。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主任顾东林发表主题演讲)
顾东林围绕《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演讲。他通过实际案例,系统性介绍了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招投标、履行、结算、联合体合作不同方面的典型纠纷特征,并指出了现阶段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推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他认为,现阶段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相关立法较为滞后,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只针对传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分别做出规定,而EPC总承包适用范围却在不断创新。他提出,应明确EPC工程总承包发包节点,树立正确总承包观念,以有效推行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深圳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闵三军发表主题演讲)
闵三军以《仲裁案件涉及实际施工人的疑难问题》为题发表演讲。他从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的特殊救济权、仲裁协议角度出发,提出了现阶段仲裁案件涉及实际施工人的疑难问题及对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影响,并具体分析了仲裁条款是否排除实际施工人(转包、违法分包型)的特殊救济权,实际施工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型)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仲裁条款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等问题。他进一步建议,关于涉及实际施工人的仲裁案件管辖应回归法律的本意,调整特殊救济权,平等保护发包人、承包人、银行等债权人;同时,他认为,允许仲裁协议在涉及实际施工人的情形下进行上行或下行扩张,能够减少争议解决环节和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涵。
(圆桌讨论环节)
圆桌讨论环节围绕“新形势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展开。由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总经理李志勇主持,中建五局法律部总经理李应泉、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方拯,及中能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吴勇分别发言。各位嘉宾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时间,如发包人与承包人补充协议约定改变原合同付款条件后优先权的保护期限问题”“ 承包人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施行后,承包人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分享了不同的观点和见解。
(贸仲华南分会副秘书长金曦致闭幕辞)
贸仲华南分会副秘书长金曦为本次专场活动致闭幕辞。她表示,仲裁机构的职能不仅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其对预防纠纷同样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组织专业人士对建筑工程行业热点法律问题的探讨中,通过对典型案例和争议问题的分析和梳理,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给建筑行业提供经验,为避免纠纷发生提供智慧。
本次专场活动获得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多个重要法律机构和单位的支持。活动共同探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问题,成果丰硕、亮点纷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活动对推动解决现阶段建筑工程行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思路。贸仲华南分会亦将持续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扎根行业,为争议的高效妥善解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仲裁力量。